钟校字〔2022〕19号
钟山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实验室是学校从事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的重要场所。为了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确保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正常进行,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学校安全管理要求,特制订本规定。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实验室自身建设与科学发展的基础与保障,关系到学校安全稳定,关系到实验室所有相关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校园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安全、有序、环保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各单位和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各学院、单位、各实验室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基层、岗位及个人。
一、安全责任
(一)根据实验室的任务和特点,在遵循实验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上,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建立学校、学院、实验室“三级”实验安全责任体系,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
(二)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实验室规章制度、应急预案等制定和完善,领导布置落实检查协调全校各实验室的工作,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三)各学院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的全面工作,学院院长是第一责任人。
(四)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人负责。
(五)在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对实验室安全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学校组织的实验室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和考试,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开展实验;配合学校各级安全责任人、实验室安全员和管理责任人等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排查安全隐患,最大程度地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实验室安全。
二、技术安全
(一)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是指国家标准 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物品的分类及标》中所列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七大类物品。各单位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回收、销毁等全过程的安全监督与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领、用、存、取登记等规章制度;要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和应急救援预案等,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对实验剩余的危险化学品要及时做好暂存保管,并作好详细记录,绝不允许乱扔乱放、随意倾倒或自行销毁。
(二)生物安全管理
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实验动物安全、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 各单位要规范生化类试剂和用品的采购、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理等工作程序;对实验动物,要有专人负责,落实实验动物来源、防疫和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等管理措施;要加强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和备案工作,获取相应的资质。
(三)危险废弃物的安全管理
危险废弃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和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弃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放射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和传染性,会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严重危害的所有废弃物。产生危险废弃物的实验室必须按照“分类收集、定点存放、专人管理、集中处理”的工作原则,对危险废弃物做好包装和标识,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联系有合法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销毁。严禁将危险废弃物倒入下水道或混入生活垃圾当中。在新建和改扩建实验室时,应将有害物质和有毒气体的处理方案一并列入工程施工计划中,统筹规划设计。
(四)仪器设备与操作安全管理
各单位要加强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维护和保养,尤其是“24 小时”运行设备的定期检查与维护,确保仪器设备不带病工作、能够完好安全运行。加强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业务和安全培训,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国家规定的某些特殊仪器设备和岗位必须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五)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管理
放射性物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或含源仪器仪表、射线装置等。使用放射性物品的实验室必须按照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在获取环保部门颁发的有关放射性安全许可证后方能开展相关工作;须制定严格的放射性物品采购、登记、交接、检查、出入库、领取清退等管理制度,加强放射性场所安全及警示设施的建设,规范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置。涉及放射性物品人员需定期参加有关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持证上岗,定期参加职业病体检和接受个人剂量监测。
三、水电、消防、环境、保密安全
(一)水电安全管理
1.实验室内必须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必要的漏电保护器,严禁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严禁私自拆装改线,严禁乱接乱拉电线;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的用电功率和电线,且接地良好;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
2.未经学院水电管理部门批准,实验室内严禁违规使用电加热器具(包括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饭煲、电热杯、热得快、电熨、电吹风等)。
3.空调、计算机等实验设备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确需工作需要,应加强人员巡查与监控,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等措施。
4.实验室要杜绝自来水龙头打开而无人监管的现象,要定期检查上下水管路、化学冷却冷凝系统的橡胶管等,避免发生因管路老化、堵塞等情况所造成的安全事故。
(二)消防与环保等安全设施管理
1.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须根据潜在危险等因素合理配置消防设施(如各种灭火器、消防栓、防火门、防火板或防火卷帘等),以及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与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电气报警设施、通风系统(必要时需加装吸收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
2.建立实验废水等处理系统,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并加强实验室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等相关工作,做好相关记录,确保其完好有效。
3.在实验室改建、扩建、新建、装修以及搬迁过程中,应保管好实验室原有安全设施,不得损坏、挪用或丢弃,并及时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报备。
(三)环境内务管理
各单位必须明确每间实验用房安全责任人,并将责任人姓名、有效联系电话等信息统一制牌,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学校各级督查和联系;实验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室内干净整洁,定期检查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和防盗装置等;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按规定查看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严禁在实验室区域吸烟、烹饪、用餐,严禁在实验室内住宿以及进行娱乐活动等。
(四)保密安全管理
各单位应定期清查所属实验室是否承担涉密科研项目,合理划定密级,并按照密级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1.实验室承担的涉及保密科研项目的测试数据、分析结论、阶段成果和各种技术文件,均要按科技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进行保管和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资料。
2.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按规定存放,设专人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携出或外借。
3.严格控制对外开放保密项目的实验场地,外来人员参观实验室要经学院批准,并划定参观范围。
4.实验涉及经济保密、公文保密和国防保密的,要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5.应经常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定期对保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杜绝泄密事故。
四、安全隐患整改和事故处理
(一)各单位发现实验室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或一时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须逐级向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报备,并报告分管校领导,同时采取措施积极推进隐患整改。
(二)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时,各单位要及时采取有效应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或蔓延,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安全疏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等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有效处置;当发生较大险情时,应立即逐级向学校办公室、保卫处以及总务处等相关部门和学校主管领导报告,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配合学校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三)对因各种原因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