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校字〔2022〕21号
钟山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确保实验室科研、学习和生活的顺利进行,保障实验室全体成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校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全体成员在危险化学品采购、使用与管理以及危险废物处理时,应遵守此规则严格执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采购、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界定,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10部门联合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为准。
第四条 建立专门的台账,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领用 、暂存和使用进行详细记录。做到台账清晰,帐物相符,使用记录完整。
第五条 实验室成员不允许私自采购危险化学品,如需采购,须向资产管理处提交含该危险化学品的规格、数量、引起危险的化学特性、使用目的等信息。经分管校长签字同意后,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统一在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购买。
第六条 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应按照实际需求遵循“少量多次”的原则,避免大量存放。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到货后,资产管理处和实验室管理老师共同核对验收,详细记录危险品的名称、规格、 数量、购买时间等信息,进行登记入库。
第八条 储藏室必须带锁,而且配有通风机、灭火器等安全装置。 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须单独存放于储藏室内带锁的储物柜内。
第九条 任何人使用危险化学品前,须在实验室管理老师处登记申请并领取钥匙,由包括使用者在内的至少两人携带钥匙共同去储藏室领取,做到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
第十条 危险化学品使用完毕后,使用者务必及时归还至储藏室,同时在管理员老师处登记使用和剩余情况,由任课老师检查记录。对剧毒、极易燃易爆化学品使用时,必须保证至少两人同时在场,严格按照要求规范使用。
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国家规定的安全要求分类分项存放,不同类别危险化学品的存放应达到规定的安全距离,需特别注意的是:
(一)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必须根据各自不同的危险特性,分类分项存放在易燃易爆储存柜内,不得混存;
(二)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处存放;
(三)受光照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四)化学性质或防火、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储存室内存放。
(五)废弃物存放点必须作好防止污水外流、暴雨时的异常污水外流的防护措施。
(六)危险废弃物堆场附近20米范围内必须放置消防器材,防止意外火灾。
(七)各废弃物堆放点都需有清晰的标识,标明废弃物类别。
第十二条 易燃、易爆、腐蚀、助燃、剧毒等压缩气体的存放须符合相关安全规定,特别应注意:
(一)气瓶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并有固定措施;
(二)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不相容(相互反应)气体必须分开存放;
(三)气瓶不可靠近热源和火源。.
第十三条 实验室应定期组织人员对危险化学品采购、使用与管理台账进行检查核对,对储藏室的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对产生安全隐患的因素进行排查并及时消除。
第三章 危险废弃物处理
第十四条 实验室应按照相关规定将实验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分类盛装在容器内,并做好产废记录,盛装需特别注意:
(一)在常温常压下易燃、易爆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燃、易爆危险品贮存;
(二)高浓度的无机废液须经中和、分解等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倒入废液容器;禁止将不相容的废弃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
(三)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容器应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mm以上;
(四)无法装入常见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
第十五条 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危险废弃物:
(一)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及材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
(二)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
(三)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材质和衬里要与危险废物相容(不相互反应)。
第十六条 实验后多余的、新产生的或失效(包括标签丢失、模糊)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均须按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
第十七条 废弃物的转移处理
(一)危险废弃物定期由实验员上报学校资产管理处统一处理,应由环保局认可的废弃物处理相关方处理,必要时由安全环保办组织人员跟踪了解其处理过程,评估其处理能力。
(二)必要时向危险废弃物处理厂提供相关MSDS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