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仪器设备技术维修管理工作,保障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仪器设备的维修是仪器设备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仪器设备技术维修管理工作应本着“保证教学、科研, 服务行政”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 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具体组织落实。
第三条 仪器设备维修范围:凡属我院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部门且单价在800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
第二章维修原则
第四条 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维修意见及方案报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审批。
第五条 属人为或违反操作规程等非正常损坏的仪器设备,当事人须承担责任,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维修费用。
第六条 仪器设备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仪器设备使用单位直接或通过后勤与资产管理处与经销单位联系,由经销单位上门免费维修;保修期外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遵循方便、快捷、经济的原则联系维修。
第七条 维修经费:维修经费列入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对于维修数额较大、通用性强的维修项目,通过招标、询价、定向谈判等方式确定维修商,合理节省资金。用于教学、科研和行政办公的仪器设备,维修费从维护经费中列支;各单位易耗品(如键盘、鼠标、硒鼓等)更换的费用计入各单位办公经费。由各单位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维修费用原则上从购置该仪器设备的来源经费中列支。
第三章维修办法
第八条 仪器设备维修及管理工作程序
(一)仪器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及一般性的维修工作,管理人员应加强仪器设备平时的维护保养工作,以确保延长其使用寿命。
(二)仪器设备需维修时,使用单位应填写《钟山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并提出维修方案,报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审批,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联系维修,《维修申请单》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存档,未经批准的维修费用,不予报销。
(三)《维修申请单》内容的填写主要包括:仪器设备名称、购置单价及时间、保管人员、损坏原因、主要故障、维修记录、预计费用等。
(四)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要认真填写仪器设备维修记录,修理后的仪器设备,应要求厂商提供免费保修期限。
(五)对因技术性能落后,损坏严重而不能修复或维修费用过高(费用接近该设备原价的50%),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可申请报废。
(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单价≥10万元)应进行定期保养、维护,并随时做好使用检修记录,发生故障时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分析,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同时填写《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报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后勤与资产管理处根据《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中反映的问题提出维修意见,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第四章维修保障
第九条 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管理工作是设备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确保仪器设备技术资料的完整、准确、系统,为技术维修工作提供保障。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并有专人负责保管,技术档案管理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购置仪器设备的资料。
(二)仪器设备验收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线路图和保修证等技术资料。
(三)在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对仪器设备的检修、保养、维护维修、日常使用等情况,使用人应如实完整地填写记录。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后勤与资产管理处。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