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办公设备的规范化管理,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使用效率,预防资源浪费和财产损失,确保全院教学、科研等活动顺利进行,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我院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办公设备的范围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办公设备是指办公和公务用的通用性设备。包括行政、办公仪器设备、通讯工具、家具等下列各种设备:
(一)电话、传真机、对讲机等通讯工具。
(二)微型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等数据处理设备。
(三)复印机、速印机、碎纸机等文件处理设备。
(四)照相机、摄像机、电视机等影视设备。
(五)录音机、DVD、投影仪等视听设备。
(六)办公桌椅、文件柜、会议桌等办公家具。
(七)用于行政办公辅助工作的相关软件。
第二条 凡属下列情形的均属我院办公设备:
(一)以学院经费购置的。
(二)院内各类公有资金(包括各单位创收经费)购置的。
(三)院外组织、单位或个人赠送给我院及我院内部单位的。
二、办公设备的采购与管理
第三条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管用结合、服务为本”的管理原则,采取二级管理方式。我院所有办公设备由院长办公室归口管理,负责办公设备的统一调配,各系(院)、各部门指定专人担任设备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办公设备管理的相关购置、调拨、维修、报失、报废等工作。
第四条 各系(院)、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申购办公设备单价大于或等于500元的,须先填报《钟山职业技术学院办公设备申购表》,报主管部门审核,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购买。
第五条 各系(院)、各部门办公设备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办理。采购经费按照财务部门的相关规定列支。凡采购金额大于10万元的,按照《钟山职业技术学院招投标办法》实行统一采购。
第六条 因技术性能特殊情况,部分设备需请外单位加工制作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凡不经主管部门审批,擅自请外单位加工制作的,由责任单位或个人自行负责,主管部门不予审批。
第七条 加强对软件投资的管理,用于行政办公辅助工作的相关软件,如确实需要采购的,须经过论证,同办公设备一样入库建账登记,不得将软件据为个别单位或个人所有。
三、办公设备验收与帐务管理
第八条 新购置的办公设备,一般应由主管部门与使用单位共同验收。经主管部门委托的,由使用单位自行验收。如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经办人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办理退、换、赔等手续。
第九条 由本院购置的办公设备,包括由外单位赠送、或由本院自制的各类设备,均应登记入帐。新购置办公设备由经办人持发票到主管部门入帐,开具入库单,再凭发票和入库单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由外单位赠送、或由本院自制的,由经办人向主管部门自行申报登记入帐。
第十条 实行二级帐目制度。院长办公室设置办公设备总帐,各系(院)、各部门建立分户帐,各单位资产设备管理员作为分户帐责任人,严格按照要求对所有设备进行详细登记(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价、购进日期、存放地点、设备分类号等)。
四、办公设备的领用与管理
第十一条 分配到各单位的办公设备,由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到主管部门办理领用手续。
第十二条 各单位的办公设备由本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管理,存放仓库的设备,由仓库保管员负责管理。
第十三条 办公设备使用单位和个人,使用前应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熟悉操作步骤及安全注意事项,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使用,防止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使用单位或个人未按照操作规程要求使用,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办公设备使用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拆卸和乱拆乱改。如确实需要拆改或升级的,使用单位和个人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未经批准擅自拆改者,视情节及后果的轻重,给予批评或处罚。
第十五条 离校人员办理离职手续时,须填写《钟山职业技术学院离校人员仪器设备交接单》,并将所有领用、保管的办公设备与所在单位设备管理员进行清点移交后,经各系(院)、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五、办公设备的调剂与调拨使用
第十六条 各单位之间办公设备相互调剂使用的,由主管部门通过协商解决,对调剂使用的设备调剂单位要及时进行账面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对长期不投入使用或使用率极低的办公设备,主管部门有权将该设备收回或调剂至其他急需单位。对不主动申报多余固定资产或拒不执行调剂使用决定、造成积压浪费的单位,将由主管部门提请学校对该单位缓拨或停拨办公设备。
第十七条 调拨给外单位的办公设备,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主管院长批准同意后,由主管部门办理相关调拨手续。
六、办公设备的维修与保养
第十八条 电脑、照相机、摄像机、投影仪等贵重办公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维修保养工作,做好预防性维修。维护保养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办公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二)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做好检修记录。
(三)对设备使用情况做好记录并存档。
第十九条 办公设备维修采取审批制度,维修费用原则上由申请维修单位部门经费列支。如有特殊情况确需院经费解决的,由申请维修单位资产设备管理员向主管部门填写申报《钟山职业技术学院办公设备维修申请表》,经过主管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维修。
七、办公设备的丢失、损坏处理
第二十条 因管理不善、玩忽职守或违章操作等造成办公设备丢失、损坏的,由当事人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办公设备发生损坏、丢失事故等情况,使用单位的管理人员应及时填写《钟山职业技术学院办公设备报废、报损申请表》,并上报主管部门。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调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必要的批评或处罚。
八、办公设备的报废
第二十二条 办公设备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报废手续:
(一)因设备超出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
(二)因技术性能落后,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
(三)经多次维修,使用性能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
(四)因主要基础部件损坏严重,维修费用超过使用价值的。
(五)因设备老化,存在安全隐患无法消除的。
第二十三条 使用单位申请报废办公设备,应先填写《钟山职业技术学院办公设备报废、报损申请表》,向院长办公室申报,并由院长办公室会同使用单位、财务处、纪委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四条 已批准报废的办公设备由院长办公室统一回收处理;未经报批报废手续的办公设备,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处理。
九、办公设备的清点与统计
第二十五条 各系(院)、各部门应制定本单位办公设备管理和检查清点制度,资产管理人员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若资产管理人员有变动的,须按规定做好接替人员交接手续,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主管部门每年不定期地对各单位办公设备进行检查清点工作,检查内容包括:
(一)帐物是否相符。
(二)设备的配置和使用情况,各种办公设备的使用率。
(三)多余设备是否申报,丢失、损坏、报废设备是否处理等。
十、附 则
第二十七条 院长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和各系(院)、各部门的设备管理员应认真学习本管理办法,熟悉各项规定,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和模范遵守。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